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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11月1日,《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激发河北创新活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在职责界定、源头创新、转移转化、褒扬激励、打击侵权等方面均具有重大突破,其出台是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征程上的标志性成果,填补了河北省知识产权综合性立法领域的空白,为河北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创新支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精准培育 释放创新活力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2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河北省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发展环境指数处于中游位置,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经营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还没有得到充分释放。”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知识产权培育与创造成为《条例》的重要发力点。
“《条例》坚持靶向施策、精准施治,通过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区分知识产权不同客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育创造,加强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储备和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上述负责人介绍。
在培育与创造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基金,支持知识产权培育和创造;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基金为知识产权密集产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提供支持。在转化与运用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贴息补助、风险补偿、保费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购买知识产权保险。
《条例》要求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融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可以说,《条例》推进专利转化的力度更大了。我们在借鉴有关省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转移转化的硬性规定,要求运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应及时转移转化,满3年无正当理由未转移转化的,将纳入公开转移转化清单,对达不到转化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与此同时,激励政策更“实”了。《条例》中进一步明确,河北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在本省实施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给予奖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职务科技成果、职务作品完成人知识产权客体的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内容,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职称评审。
良法善治 优化营商环境
“此前,河北省在知识产权领域虽有《河北省专利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予以规范,但覆盖面窄、体系性不强。为解决部门职责不明确等问题,有效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河北需要从地方法规层面进行协同规范和职责界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中,部门职责更“明”了。“河北省立足改革发展实际,分层分类明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职责,主要对市场监管、版权、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并要求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保护更“全”了。《条例》从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社会保护与自我保护分别给予规范。例如,明确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引导成员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等。
惩戒措施更“严”了。“《条例》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企业诉求,规定对重复侵权从重处罚、限制故意侵权人进入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维权通道、对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上述负责人表示。
“《条例》施行后,河北省将扎实开展宣贯工作,将其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普法宣传清单等,切实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意识。同时,紧密衔接《条例》,细化配套制度措施,为打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最后一公里’提供制度保障。”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地将凝聚齐抓共管合力,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共治共建,推动知识产权各项举措落地落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记者 苏悦)